案件一:2020年9月28日15時50分許,李xx駕駛無牌四輪電動汽車在鶴壁市淇濱區九州大酒店院內自東向西倒車時,與停在該院內西側的豫FXXXXX和豫FXXXXX號兩輛轎車相撞,本事故造成三車損壞,無人員受傷。經檢測,李xx血醇含量為211.4mg/100ml,李xx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立案偵查。
案件二:2020年9月9日1時18分許,常xx駕駛豫FXXXXX號甲轎車沿鶴壁市淇濱區黃山路自南向北行駛到鶴壁市審計局門口時,與停在路東側的一輛號牌為豫FXXXXX的乙轎車發生碰撞,并造成豫FXXXXX的乙轎車又與其前方的一輛號牌為豫FXXXXX的丙轎車發生刮擦,本事故造成三車損壞,無人員受傷。經檢測,常xx血醇含量為237.55mg/100ml,常xx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立案偵查。
案件三:2020年8月10日10時25分在鶴壁市淇濱區興鶴大街與海棠巷交叉口,苗xx駕駛豫FXXXXX小型轎車撞到路中間護欄上,經處警民警進行現場勘查,機動車駕駛員苗XX駕駛的豫FXXXXX號小型轎車因操作不當,導致車輛失控撞到路中間護欄上,經檢測,苗XX血醇含量為288.45mg/100ml,苗xx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立案偵查。